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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0日,陳儀庭、陳妙婷、吳馨恩等人在新北市永和區中正橋上持美工刀、剪刀毀損十多面國旗,並且折斷數根旗桿,被檢方依污辱國旗罪起訴,一審時新北地院簡易庭判3人各拘役20天,而後陳儀庭、陳妙婷、吳馨恩不服,提起上訴,新北地院在二審時依言論自由改判均無罪。 依照《中華民國刑法》第160條規定,意圖侮辱中華民國,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中華民國之國徽、國旗者,處一年以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