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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做出一項具有歷史里程碑意義的判決:美國同性伴侶結婚的權利受到美國憲法的保障。此事件不但被熱烈討論,且換上彩虹大頭貼蔚為風潮,不過值得反思的是:大家是真的準備好打開心房接受各種非主流價值的差異嗎?抑或只是邊緣文化轉為主流文化,因此大家跟風?但對其他非主流的排擠依舊? 如果今天通過同性婚姻的國家不是「美國」,大家會跟風的這麼熱絡嗎?還會如此重視與歡欣鼓舞嗎?假設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