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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學年度高中職以下學生團體平安保險歷經7次招標終於標出,但卻新增3項對學生權益較不利的規定,包括年保費增加36元、500元以下案件不理賠、幼兒帶病投保不理賠。由於該招標契約內容和「台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與幼稚園兒童及幼兒園幼兒團體保險辦法」不符,而且學生團體保險費由家長自負3分之2,市議員邱莉莉25日建議教育局需先講明權益攸關事項,才能在開學時向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