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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有議員質詢臺北市就業服務處課長涉及對同仁霸凌事件,臺北市勞動檢查處獲悉後,立即派員前往該機關,了解有無制定職場不法侵害預防計畫或有無執行紀錄,以維護勞工權益。經勞動檢查發現,該機關已辦理危害預防及溝通技巧訓練,惟部分預防之必要措施尚未執行,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3第1項部分規定,勞檢處依法通知限期1個月改善,如複查仍違反規定者,依法開罰3萬至15萬元;若違反前述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