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銷往澳洲的國際零售商:從2018年7月1日起將徵收GST
雪梨--(美國商業資訊)--從2018年7月1日起,線上零售商必須對售予澳洲消費者之價值1,000澳元及以下的商品收取商品服務稅(GST)。該項規定同樣適用在12個月內應計GST營業額達到75,000澳元或以上的國際零售商。 現有一簡化系統可供企業登記、暫存和支付澳洲GST。使用該系統的零售商僅需報告應稅銷售總額和GST,並每季支付一次。 澳洲稅務局(ATO)將繼續提供全面支......
雪梨--(美國商業資訊)--從2018年7月1日起,線上零售商必須對售予澳洲消費者之價值1,000澳元及以下的商品收取商品服務稅(GST)。該項規定同樣適用在12個月內應計GST營業額達到75,000澳元或以上的國際零售商。 現有一簡化系統可供企業登記、暫存和支付澳洲GST。使用該系統的零售商僅需報告應稅銷售總額和GST,並每季支付一次。 澳洲稅務局(ATO)將繼續提供全面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