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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原本於同一間公司內工作了十多年,最後因合約期滿,最後雙方作出合理協議後離職,本來並不是什麼特別的事情。不過對於中國公司來說,似乎反口覆舌倒是常事,而這正是華為的寫照。 李洪元,自 2005 年十月起入職華為,工作長達12年,2018年一月因合同到期未獲續約而離職。經與公司協商,他憑藉工作年限獲得30萬元「離職經濟補償」。到了同年的三月份,部門主管通過部門秘書的個人銀行賬戶向李洪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