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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傳媒/記者陳允得報導〕在111年暑假期間,嘉義大學劉姓僑生至小琉球校外學習,但因故發生行車糾紛,對方請求賠償醫藥費50萬元,經第一次調解委員會主席裁決由劉生給付25萬元每月分期匯款,但對方不服提告;嘉大派員協助劉生至屏東地檢署開偵查庭,劉生於庭上說明當時車禍情況及第一次調解會責任歸屬,認為雙方均有一半責任,需負擔近30萬和解金(含對方機車投保公司提出理賠6萬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