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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全文共11條,30日於市議會三讀通過,後續將報經行政院核定後公布。未來如供應、交付、販賣電子煙或與電子煙相關器物給未滿18歲者,或強迫、引誘及以其他方式使孕婦吸食電子煙者,依法可處新臺幣1萬至5萬元罰鍰。 未來如供應、交付、販賣電子煙或與電子煙相關器物給未滿18歲者,或強迫、引誘及以其他方式使孕婦吸食電子煙者,依法最高可處新臺幣5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