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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中心/整理 後備軍人(含補充兵)申請110年度第4、5款緩召作業,自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開始受理申請,受理期間為1個月;儘後召集第4款,自4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受理申請,受理期間為2個月,受理單位為: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役政單位,凡符合兵役法第41條第4、5款及兵役法施行法第30條第4款規定的初次申請或延長申請者,均可辦理。 每年4月1日開始,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