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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一名成姓男子去(111)年開車行經龍潭區工五路與自由街口時,自撞路旁圍籬,警方到場實施酒測檢查,成男酒測值高達0.99毫克,警方便依公共危險罪將其送辦。沒想到,因事發當時,成男等待警察到場處理前,喝了2罐啤酒,桃園地方法院日前審理時認為,這無法證明成男是車禍前,還是車禍後才喝酒,因此判他無罪。 無法證明成男是車禍前,還是車禍後才喝酒,因此法官判他無罪。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