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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爸爸媽媽共同育兒,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召開107年超級奶爸暨優良僱主圖文創作頒獎。 性別工作平等法對於有育嬰留職停薪需求之受僱者,規定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於每1子女滿3歲前,可以向僱主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3歲止,但不得逾2年。並且規定僱主不得拒絕,且不能因受僱者請育嬰留職停薪而予以不利對待,在受僱者育嬰留停結束後,應讓員工回復申請育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