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圖

環保署從民國91年開始推動塑膠袋減量措施,規定公部門、公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為七大類管制對象,購物用塑膠袋須由消費者付費取得。 而不久前環保署公告修正「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新增藥粧店/美粧店/藥局、醫療器材行、家電攝影/資訊/通訊設備零售業、書籍及文具零售業、洗衣店、飲料店、西點麵包店等7大類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