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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臺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對於公有建築物因規模較小,或用途特殊申請綠建築標章確有困難;為此,市府修正自治條例第21條第3項「新建公有建築物一定規模以下或用途特殊者,可免申請綠建築標章」。 臺南市推動「低碳城市」政策,積極發展各項綠色科技產業,市府特制定「臺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並自101年12月22日發布實施,對於公有或公告指定區域之新建建築物制定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