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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接獲民眾詢問,出售一處公寓並新購四層樓的透天房屋,將新購房屋之一樓出租供營業使用,是否可申請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不論是出售或新購之土地有部分未作自用住宅用地使用,若新購作自用住宅用地部分之地價,超過已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地價,扣除繳納自用住宅用地部分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者,則可申請就已納自用住宅用地部分之土地增值稅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