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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的補休假已開始適用新修訂的《公務人員保障法》,「補休假」放寬為「2年內休完」;但全國各縣市教師補休假期限不一,台中市長盧秀燕非常重視教師權益,並為了穩定教學品質,宣布溯自112年1月1日起比照公務員,校長及教師加班補休由1年延長為2年;校長及教師如遷調到市屬學校,得於原補休假期限內至新任職學校續行補休。 有關校長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