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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4年1月1日起,旅宿業不得提供容量小於180毫升的液態盥洗及保養用品共4項,包括洗髮乳、潤髮乳、沐浴乳及乳液,且不得主動陳列6項個人衛生用品供消費者自由取用,包括「梳子、牙刷、牙膏、刮鬍刀、刮鬍膏、浴帽」。新竹市環保局表示,新竹市將全面實施,屆時並同步展開稽查,業者若違反規定,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