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圖

桃園市平鎮區一名71歲解姓婦人因滯納110年度及111年度汽車燃料費計9600元,被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中壢監理站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執行。桃園分署於執行過程中發現,老婦不但行動不便無法工作,與其同住的小兒子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僅能依靠打零工維生,經濟狀況十分拮据。里長更透露,老婦根本無法開車,會積欠汽車燃料費,應是被大兒子登記為人頭車主。執行人員日前便前往老婦住處進行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