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審議通過「固定通信多媒體內容傳輸平臺機上盒技術規範」草案及「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33條修正草案,規範多媒體內容傳輸平臺機上盒應經審驗合格,始得輸入、販賣及使用,以保障視聽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