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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建築物高度在五十公尺或樓層在十六層以上之建築物,稱所謂「高層建築物」,如今社會因土地開發有限,人口密度逐漸增加,建築物往上(高層建築物)之數量越趨增加,但在火災搶救上,高層建築物及人員逃生部分相較一般建築物,較為困難許多,容易造成人命傷亡及大量財物損失。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第五大隊今(28)日特別於三峽區大義路「春城大砌社區」辦理高層建築物搶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