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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有會員於服勤期間遭同事性騷擾,經公司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調查認定「性騷擾行為成立」後,該公司依法將調查結果通知桃園市政府。空服員工會表示,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第20條,市府應裁罰性騷擾行為人1萬元至10萬元罰鍰,然而市府竟以「性騷擾行為發生地點為荷蘭」,非為中華民國領域內,拒絕開罰該名性騷擾行為人,令工會及當事人無法接受。工會質疑,「難道在國外性騷擾他人,就不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