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預算案遭退回 南市府:議會程序委員會無此權限
針對台南市議會程委會退回總預算案,市府表示,程序委員會依法沒有權限退回總預算案,如有不滿內容,只能進行初審並建議,最後仍應交由大會審議。 市府表示,程序委員會依法沒有權限退回總預算案。且依據地方制度法第35條及第40條第一項,直轄市議會對預算案有議決權,並沒有退回重編的權利。內政部與行政院主計處的見解亦相同,經程序委員會提報大會不予審議的議案,經......
針對台南市議會程委會退回總預算案,市府表示,程序委員會依法沒有權限退回總預算案,如有不滿內容,只能進行初審並建議,最後仍應交由大會審議。 市府表示,程序委員會依法沒有權限退回總預算案。且依據地方制度法第35條及第40條第一項,直轄市議會對預算案有議決權,並沒有退回重編的權利。內政部與行政院主計處的見解亦相同,經程序委員會提報大會不予審議的議案,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