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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為了洗刷「行人地獄」汙名,今(112)年6月30日有多項交通法規修正施行,對於未停讓行人違規,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加重處罰至6,000元,除罰款外,另外還要記違規點數3點及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3小時。 高雄區監理所表示,針對未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