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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苗栗地檢署這個月14日偵結起訴首宗「四合一」現金賄選案件,其中部分賄選範圍包括苗栗縣長、大湖鄉長、大湖村長及大湖鄉民代表,斟酌相關法規與法院判決後,地檢署20日對鍾東錦、謝姓及林姓大湖鄉鄉民代表當選人、傅姓大湖村村長當選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地檢署指出,多數法院均認為「當選人」不以當選人本身自為者為限,如當選人對親友,或競選團隊成員的賄選行為有共同參與、授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