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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過去曾發生重大職災死亡案件,員工進行電力改善工程時,不慎自2公尺高的鋁梯墜落地面,送醫後傷重不治,僱主卻未於期限內通報,遭勞檢機構開罰3萬。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條規定,職業災害指勞動場所之建築物、機械、設備、原料、材料、化學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工作者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 依據同法第37條規定,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發生職業災害,僱主除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