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推地上權卻讓住戶70年後被掃地出門?「期滿拆屋還地」是居住正義還是居住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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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地上權」?地上權是一種「只買建物、租用土地」的產權結構,制度立意在於降低購屋門檻、活化國有地,期購屋者以相對低廉的總價取得居住權,土地則向政府租用50至70年,然現行國有財產署契約中的「期滿連屋返還」條款,卻讓70年後的住戶面臨喪失居住權、甚至被要求拆屋還地的法律困境,這「期滿拆屋還地」是居住正義還是居住陷阱? ▲ 政府推地上權卻讓住戶70年後被掃地出門?「期滿拆屋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