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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請注意,經營汽車運輸業服務應符合公路法及相關法令規定,並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核准設立,同時領有汽車運輸業執照才可以營運,如未核准經營者切勿以身試法,違規營業罰很大。桃園監理站站長林正郎表示,公路法第77條第2項規定,未依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或電車運輸業者,得依其違反情節輕重,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歇業,非法營業車輛牌照及汽車駕駛人駕駛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