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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臺各地銀行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避免金融體系運作受到威脅,由銀行公會向金管會建議,金管會表示,109年4月17日獲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核示同意,公告自109年4月20日至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之日止,進入銀行營業場所,實施量測體溫及應配戴口罩,經連續量測2次倘有發燒(額溫達攝氏37.5度或耳溫達攝氏38度)或未配戴口罩者,不得進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