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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中心/整理 農曆春節假期即將到來,宜蘭縣政府勞工處提醒僱主,本月4至7日農曆除夕至初三為國定假日,僱主應依法予以勞工休假,如徵得勞工同意於農曆除夕至大年初三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 勞工處進一步指出,本月4日(除夕)至2月7日(初三)4天為國定假日,僱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應給予勞工休假,薪資照給,如適逢勞工之例假或原排定之休息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