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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自用汽(機)車燃料使用費自7月1日起開徵 親愛的車主朋友們, 113年度自用汽(機)車燃料使用費自7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間至7月31日止,尚未繳納的車主請儘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中壢監理站提醒您,可多加利用多元管道繳納,使用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線上查詢及繳費,進入主頁後點選「汽機車-燃料費-汽燃費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