獼猴不能當寵物養,經查獲違法飼養將「猴」財兩失﹗ - 好視新聞網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表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11年9月30日已公告臺灣獼猴為「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之政令,如有私養來源不明獼猴之民眾,應在同年11月30日前主動送交動保處。符合公告資格的飼養者,應在今(112)年3月31日前完成登記,被查獲違反規定者將會「猴」財兩失......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表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11年9月30日已公告臺灣獼猴為「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之政令,如有私養來源不明獼猴之民眾,應在同年11月30日前主動送交動保處。符合公告資格的飼養者,應在今(112)年3月31日前完成登記,被查獲違反規定者將會「猴」財兩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