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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稅捐核課,臺北市稅捐處自即日起至9月30日止辦理106年度地價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如土地已不符適用優惠稅率或減免地價稅原因消滅者,應主動向該處所屬分處申報,以免被補稅受罰。 該處表示,土地要符合一定要件才能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不符規定者應即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10‰至55‰累進課徵。以自用住宅用地為例,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