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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不時傳出令人髮指的恐怖情人暴力殺害事件,去年2月4日,俗稱「恐怖情人條款」的家庭暴力防治法63條之1正式實施,只要是16歲以上的在學學生或成人,不論是異性戀或同性戀戀人,即使是非家庭關係也沒有同居事實,若遭受對方肢體或精神暴力,可以向法院聲請民事保護令,但是條款實施至今已經滿一年,恐怖情人情殺事件仍然一件一件發生。 日前勵馨基金會召開記者會指出,恐怖情人不只越來越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