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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中心/整理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地價稅每年11月開徵,徵收期間為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依據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20條規定,地價稅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也就是說8月31日當天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的土地所有權人為當年全年度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不論實際持有土地期間多久,皆須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度地價稅,並非只繳納自取得土地後剩餘月數的地價稅。 財政稅務局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