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圖

嘉義縣財稅大樓/圖取自google地圖 嘉義縣自110年5月4日起,對縣內土石採取、標購土石以及違法採取土石者,課徵「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年限為4年。因課徵年限即將屆滿,經嘉義縣財稅局重新研擬自治條例,送請議會三讀通過並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備,確定將續徵至118年5月3日止。 財稅局說明,根據「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徵收自治條例」,凡在嘉義縣採取、標售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