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龜山區大湖路一倉儲公司,於18日下午發生火災,桃園市政府消防局獲報後立即前往控制火勢,環保局亦派員前往監控現場空氣品質。稽查時該廠因火災致明顯粒狀污染物及異味散佈於空氣造成空氣污染,已違反空氣污染防製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依法告發,可處十萬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款。 龜山區大湖路一倉儲公司,於18日下午發生火災,桃園市政府消防局獲報後立即前往控制火勢,環保局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