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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中心/整理 財政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於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後,2年內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如果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者,得向該局申請就其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其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另土地所有權人若先購買自用住宅用地後,2年內才出售原有自用住宅用地者,也可適用重購退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