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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民眾向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詢問,收取費用時對方以支票支付,開立的收款收據是否要繳印花稅?地稅局表示,一般收到現金、電匯或劃撥入帳所書立之收據、收款回執、解款條、取租簿、取租摺及付款簿等,均應按4‰稅率貼繳印花稅。如對方以票據(包括匯票、本票及支票)支付,並將票據名稱及號碼註記在收據上,該收據即可免貼繳印花稅。 有民眾向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詢問,收取費用時對方以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