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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在數位時代發表了對當時中國Uber與中國滴滴合併事件的看法,節錄了部分思考-而這些在今天看來,更凸顯我們的政府思維必須改變: Uber大概是少數要不斷面對台灣法律限制的外來新創模式公司。可是,卻反而沒有相似的本地競爭公司出來抗衡。這個現象的背後,其實真正的問題有二: 首先是台灣的法律訂定與政府行政管理,明顯地沒有遠見的前瞻性與快速反應的能力,更不具備國際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