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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時間9月12日下午,歐盟行政長官提議如果谷歌、Facebook、Twitter及其他網路平台未能在一小時內刪除極端內容,就要對其進行罰款。 三月份,布魯塞爾要求網際網路公司在三個月時間內證明它們有在採取更快的速度撤除平台上的激進內容,但是歐盟監管機構表示:如果沒有制定法律強迫它們採取行動,這項行動將沒有效果。 如果當局對內容進行標記,歐盟希望煽動或提倡極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