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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近來接獲民眾以電話詢問,在大陸地區工作取得之薪資收入,是否能併入所得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在大陸已繳納的稅款可否扣抵應納稅額及如何計算? 納稅義務人取得大陸地區之來源所得,應該與台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國稅局指出,依台灣與大陸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取得大陸地區之來源所得,應該與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