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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先生向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反映,今年車輛過戶時已繳清牌照稅,為何還收到罰鍰繳款書?地稅局表示,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逾期未繳納使用牌照稅的車輛,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含行駛及停放)被查獲,會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韓先生的車輛於110年2/28被查獲停放路邊 ,雖然在110年4/1車輛過戶時繳清109年使用牌照稅,但因為是在查獲日後繳納,所以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