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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花」學運分子攻佔行政院案,台北地院昨天就學運領袖魏揚等八人遭檢方指控煽惑他人犯罪部分判決無罪,黃茂吉等人損壞公物,林唐聿等人襲警,共11人分別被依妨害公務、毀損公物罪判決有罪,分別處三至五個月不等徒刑,均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昨天的判決,對照十一天前的占領立法院案,相同處,是煽惑他人犯罪的起訴法條法官皆不採納,不同處,是前案以「公民不服從」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