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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著「防止下一個房思琪」的口號,司改國是會議已通過「通姦除罪化」,相信很多人會看不太懂,「房思琪不是被誘姦/性侵嗎?跟通姦有啥關係」? 是這樣的。以房思琪為例子,如果被有婦之夫誘姦,若提告後無法順利舉證為「強制性交」,而是合意性交(法律上沒有誘姦罪,只會判定是否為合意性交,若非合意才會構成強制性交罪),就有可能被配偶告以通姦罪,被害人反而要背刑責。 ※值得注意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