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信披不再「指定媒體」
上市公司信披不再「指定媒體」 上市公司信披不再「指定媒體」;新《證券法》第八十六條:依法披露的信息,應當在證券交易場所的網站和符合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條件的媒體發布,同時將其置備于公司住所、證券交易場所,供社會公眾查閱。此前《證券法》第七十條規定: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應當在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的媒體發布,同時將其置備......
上市公司信披不再「指定媒體」 上市公司信披不再「指定媒體」;新《證券法》第八十六條:依法披露的信息,應當在證券交易場所的網站和符合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條件的媒體發布,同時將其置備于公司住所、證券交易場所,供社會公眾查閱。此前《證券法》第七十條規定: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應當在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的媒體發布,同時將其置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