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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跨國共同研究發展為現行產業創新潮流趨勢,依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8條第3項規定,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與國內外公司、大專校院或研究機構共同研究發展所為的支出,如符合辦法之規定,並檢附以下文件,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專案認定者,即可核實其研究發展支出。 跨國共同研究發展支出,應向主管機關申請專案認定。示意圖:截自pex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