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圖

捷運內不可以吃東西、喝飲料是國人根深蒂固的觀念,依據現行《大眾捷運法》第50條第1項第9款規定,旅客於捷運禁止飲食區內吃東西、喝飲料、嚼食口香糖或檳榔,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罰鍰。 每個捷運站的地板上都會有黃色標線,禁止飲食區就是以黃色標線作為界線,黃色標線區以外,旅客則可自由飲食,只是不能任意拋棄垃圾;而黃色標線以內為禁止飲食區,旅客進入本區內一律禁止飲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