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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公眾使用建築物隔間牆變動應申請室內裝修審查許可(圖/台北市政府提供) 依「建築法」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含樓高6層以上集合住宅)涉及天花板、室內分間牆變更或牆面裝修,均應依法向主管建築機關或審查機構申請室內裝修審查許可,經審查合格領得「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後,始得施工。在工程完竣後,應申請竣工查驗,經查驗合格領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