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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愛金 / 台北報導 經調查每年使用約35至50億個免洗餐具,為推動廢棄物源頭減量政策,減少資源消耗,抑制廢棄物產生,環保署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7條及第8條規定函頒作業指引,規範行政機關、學校主辦或於其場所內辦理之會議、訓練、活動等,不提供免洗餐具、包裝水及一次用飲料杯,改提供可重複清洗餐具(如鐵盒便當)及設置飲水機或桶裝水,辦理活動以無償、租賃或押金借用方式提供重複清洗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