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圖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表示,「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於去(110)年7月7日修正發布,並於去年10月25日施行,其中關於適用年限部分,由原先3年延長為5年。原已依修法前規定申請適用3個年度減免個人綜合所得稅租稅優惠者,因法令修改,適用年限延長,其申報110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如仍符合相關要件,得繼續申請適用租稅優惠。 外國專業人才所得稅減免優惠適用期限延長。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