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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網頁 新中心/整理 車輛逾期未檢驗經監理機關註銷牌照後,如果仍然在道路上行駛,一經被查獲者除補稅外,須另處應納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請民眾注意避免受罰。 宜蘭縣財政稅務局表示,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被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因使用牌照稅係採按日計徵......